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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二章:心中之理


初冬来得不急,却很实在。

清晨推窗时,廊下石阶已覆了一层薄薄的水汽,风一过,冷意便顺着衣领钻进来。

沈蕙笙多添了一件夹袄,仍觉指尖发凉。

近来朝局动静不大,讲律院却静得反常。

她不是不知道原因。

那一案之后,二皇子削权在前,三皇子避世在后,京中再无人敢轻易提起“讲律院”三个字。

偶有人私语,也多半止于一句:“此事已了”;更多的时候,人们只说结果——

说二皇子失势得太快。

说三皇子退得太彻底。

说太子一局落子,便已满盘皆清。

她起初并未去、也不愿去深究那些话。

她以为,只要理已清、案已结;旁的,便都与自己毫无关系。

可直到某一日,她在街市间,听见自己的名字,被与“太子”“权斗”“设局”勾连在一起,成为棋局之下,被反复提起的一部分。

在那一刻,她才不得不接受——自己的笔,早已不可避免地,被递到了局中人手里。

那一案,所有人都说——萧子行赢得太漂亮。

漂亮到胜负既定之时,所有目光都顺着那道光落下;而她,恰好站在那道光里,成了最容易被看见的那一个。

以至于京中多言:“沈讲官一席落笔,竟动了二皇子一府。”

又有人说:太子设局,既除政敌,亦立威信,而她沈氏,不过是那支,被推到台前的刀。

刀。

这个字在沈蕙笙心中停了一瞬。

她忽而有些想笑,并非因为被指作利器,也不是因那句评断有多刻薄。

她只是忽然意识到——这座城议论纷纷,津津乐道的,是太子如何设局,是权贵如何失势。

却无人再提起那被砸死的荣方;也无人再追问,那个替主顶罪的宁贵,后来去了哪里。

原来在这座城里,被记住的,被议论的,向来只是站得够高的人。

想到这里,她忽然生出一丝厌倦。

她不再去想那些传言案卷照誊,律条照抄,廊下人影来去,低声交谈一如往常,仿佛那场动静已被彻底翻篇。

直到那一日傍晚。

天色将暗未暗,院中灯火尚未点齐。

沈蕙笙方结束一堂讲堂,在回房时,远远便看见门侧处多了一只木匣。

不大,未封漆,也无名帖,却不偏不倚地放在自己门口,显然并非误放。

她脚步微顿,心下生出一瞬迟疑:这里是讲律院,律例分明,来往有序,本不该出现这样来历不明的东西。

是谁,又是出于什么目的,要将此物放在这里?

可念头一转,她又想:正因这里是讲律院,在律例之下,再隐晦的手段,也不至于当众越界。

所以思量片刻后,她还是走了过去。

那不过是一个普通木匣,入手偏沉,边角旧痕明显,像是存放过多年的物件。

她将匣启开,只见内里静静躺着一份尘封许久的卷宗。

她伸手,指尖触到纸面时,心口忽然一紧,那触感太熟了,是旧年官库里常见的纸质,常读旧卷者,绝不会陌生。

卷首朱批已然残褪,却仍依稀可辨。

只一行字,便让她的指尖慢慢凉了下来——

“讲官越位署言,以私断权,律无所载。其人虽理直,终不容于法。”

这是三十年前的废卷副本。

卷中所载,是旧年一位讲律官,因揭权臣杀婢之事,条陈分明,却终以“署言越位”之名,被流放关外,自此不复见于史册。

案卷之外,再无只字留存,唯在一页“旧卷之录”中,冷冷添注一行评语——

其心可用,其位不可留。

沈蕙笙合上卷宗,忽然感到一种迟来的寒意,从指尖一路爬上来。

暮色渐沉,院中灯火一盏一盏亮起,光影落在木匣边缘,映得那行朱字愈发模糊,却又挥之不去。

她终于明白了。

这不是提醒。

这是警告。

有人在告诉她——讲理,可以;越界,不行。

而她,已经越过了一次。

她缓缓抬眼,看向远处灯火阑珊,忽然想起萧宴舒那日欲言又止的神色,想起他最终未说出口的那句话。

原来……是这样么?

沈蕙笙将木匣重新合上,抱在怀中,转身回了屋。

木匣被她放在了案边,灯火被点燃,光不亮,却足以照清木匣的轮廓。

她站了一会儿,才缓缓坐下,却没有再去打开,看那宗卷。

有的话,看一遍就够了。

有的意思,她已经知道了。

——这是旧卷,旧卷,也就意味着,东宫不可能不知道。

那可是萧子行,自幼所读,不止经史策论,更有成册旧案、历年律疏,这样的先例,他自然知道,也自然知道,意味着什么。

一名讲律官,一旦被指“署言越位”,下场如何,在旧卷里,早已有过答案。

而她,极有可能,成为下一个。

可他——

沈蕙笙垂下眼,喉间一紧。

可他仍亲批卷、传令、将王府一案流转于她案前。

她忽然意识到,谣言之所以刺耳,并不是因为失真,而是因为——

它们,正好说中了关键。

刀。

这个落在她心里的字,终是深深扎了进去。

她原以为自己始终是在讲理,东宫也始终是在让她讲理,殊不知,他是在借她之笔,断他人之命。

而当那柄刀落下之时,执笔者,便也成了众矢之的。

萧子行……

她曾真心感激过他。

若不是东宫,她不会被看见;若不是那一句批示,她也许至今仍只是讲律院里,一个无足轻重的讲席。

她甚至记得,那一日雨后入宫,她浑身湿冷,却被提前请入殿中,茶是热的,殿是静的。

他未抬头,却已替她挡住了风雨。

所以她一直记着这份情。

记到,连生出一丝疑念,都觉得是自己薄情。

她早该知道的。

只是她不肯,也不愿,把那份知遇,当成算计。

那一夜,沈蕙笙独坐灯下,许久未动。

窗外更漏声一下一下敲过,她却像是没听见,只盯着案前那一点摇晃的灯影,仿佛只要不动、不想,许多事便还能维持原状。

可她终究骗不了自己,念头既起,便再也压不回去。

她才发现,这条路她走得有多孤独。

原来律与法,也并非永远站在理这一边,只要被人执在手中,偏向,便不可避免。

既如此——

她终于伸手,提起了笔,笔锋落下,在纸上写下一行字——

“理既不容我于法,那我便不再信律,只信我心中之理。”

至此之后,她决心不再将自己,交付于任何制度,或任何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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