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书楼 > 波斯帝国1845 > 第583章 立宪

第583章 立宪


在所有人的期待中,1870年1月1日,纳赛尔丁在巴格达正式签署《伊朗宪章》,颁布议会选举法律。

    宪章规定伊朗为君主立宪制国家,国教为什叶派。沙阿为国家元首与武装力量最高统帅。拥有批准法律、任命首相与大臣、缔结条约、宣战媾和、赦免罪犯的权利,并保留直接控制军队、外交、宗教基金的权利。

    宪章第4章保障国民的言论自由、结社自由等权利,所有公民,不论民族、部落、出身如何,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保障人身自由、财产权、信仰自由(仅限伊朗承认的宗教)和文化方面的自治,但其前提是上述权利仍受到相关法律的保留。

    并且宪章也规定了国民兵役、纳税为义务,言论出版自由不得违背教义与国家安全。

    第3章规定设立设立帝国议会,专家会议转化为帝国议会的上议院,增加需要选举的下议院。

    上议院成员三分之一由沙阿任命,此部分成员应为在科学、艺术、军事、行政、商业等领域为国家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士。三分之一由各省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,确保每个行省至少有1名代表。剩下三分之一为贵族成员。任期分别是终身和八年。

    下议院通过选举产生,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选举权上则更改为一年纳税超15里亚尔或者拥有2000里亚尔的不动产,且年满25岁的男性。

    在席位上,还划定了宗教保留席位,包括东正教三席、亚美尼亚教会四席、祆教两席、犹太教、东方正统教会、天主教各一席,加起来总共12个席位。算上其他席位,下议院一共是350个议席。

    帝国议会具有法律的同意权,关于国民权利、义务等带有法律保留的内容,未经帝国议会同意不得变更。另外,帝国议会也有法案提出权和预算同意权,可以通过审议预算来监督行政权力。此外,也有条件地具有上奏权和建议权。

    不过议会作为立法辅助机关,在制定法律时需要沙阿的许可和国务大臣的署名。另外,沙阿也保留了发布紧急敕令和独立命令的权限。

    司法方面则采取世俗和宗教法院双重制度,世俗法院审理民事、刑事案件、宗教法院处理婚姻、继承、宗教事务。由沙阿任命6名世俗法官、6名宗教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,裁决法律合宪性。

    政府方面,大维齐尔仍然作为政府首脑,虽然位居国务大臣之首,但其地位与各大臣平等。同时大维齐尔更名为首相,同时设立副首相协助首相处理政事,副首相由首相提名,沙阿批准,并且能够兼任部门大臣。

    作为制约内阁的机构,沙阿还设置了枢密院等机关。此外,还有重臣会议、御前会议等众多议事机关。王族和政府之间的权限划清,双方互不干涉,必要的时候需要由沙阿的私人秘书负责处理。

    《伊朗宪章》签署的消息如惊雷般传遍伊朗大地,德黑兰街头挤满了欢呼的民众,他们挥舞着象征什叶派的绿色旗帜,将宪章文本抄写在墙壁上、传单上,奔走相告这一“终结专制、开启民智”的时刻。

    然而,欢呼的浪潮尚未褪去,改革落地的现实阻力便已浮现。1月中旬,下议院选举筹备工作正式启动,各省选举委员会刚成立便陷入争议。

    在伊斯法罕,当地贵族以“纳税标准过低”为由,要求将选民资格中的不动产门槛从2000里亚尔提升至5000里亚尔,声称“低资产者缺乏政治判断力,易被煽动”。这一提议遭到商人阶层强烈反对,德黑兰商会联合12省商户罢市三日,商铺门上悬挂着“宪章即契约,不可违逆”的标语,迫使选举委员会维持原标准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各个政党开始活跃,进步党、复兴党、自由党、辉格党四个较大的政党准备在三月的选举中夺得最多的席位。各个报纸都在刊登最新消息,是一点也不放过啊。

    宗教界对宪章的态度则更为复杂。什叶派高级阿亚图拉们认可国教地位的规定,但对宗教法院的权限划分心存疑虑。数位宗教学者联名上书沙阿,要求扩大宗教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,认为婚姻、继承事务与宗教教义紧密相连,不应受世俗权力干涉。

    与之相对,少数派宗教领袖却对保留席位感到满意。亚美尼亚教会大主教亲赴皇宫致谢,承诺动员信徒支持新政权;犹太教拉比则开始筹备选民登记,希望选出能真正代表犹太社群利益的议员。

    而在议会选举之前,内阁改组成为了第一大事。穆沙拉夫奉命改组政府,大部分部门保持不变,财政大臣沙赫里亚里兼任第一副首相。

    新增的部门则由原本部门的部分人员补充,最重要的就是部门次官,工商次官萨迪格直接被任命为建设大臣。殖民大臣原先是海军次官、水利大臣是农林次官、卫生大臣则是原德黑兰中心医院的院长、宗教事务大臣,自然是纳赛尔丁亲自提名的赛义德.阿里.穆罕默德,也就是当初在大不里士法庭上畅所欲言的那位。

    这份宪章通过参考十几个国家的法律总结而来,尽管民间也有许多宪法草案,但在纳赛尔丁看来,许多草案“错将英国、美国和法国的自由过激论者的著述视为金科玉律,企图颠覆国家的统治秩序。”

    而法治建设并不是单单颁布一套参考自列强的法律就能完成。另一方面,伊朗国内的一部分保守派也希望建立绝对君主制体制,而这样的想法却偏离了立定宪法的意义。

    因此,找到一部适合现状的宪法。这需要以沙阿为中心团结全国国民,并赋予议会一定的权力,并能够平衡各方的力量。这才是宪章诞生的根本条件。纳赛尔丁也是希望这份宪章能够稳定住国内,至于其他的,走一步看一步吧还是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  (https://www.bshulou8.cc/xs/5138152/11110547.html)


1秒记住百书楼:www.bshulou8.cc。手机版阅读网址:m.bshulou8.c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