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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15 章 扬名日内瓦(一)


他深吸一口清冷的空气,眼神重新变得锐利。

困难固然巨大,但退缩绝无可能。

他必须像一颗钉子,牢牢钉在这个位置上,运用所有的智慧和资源,一点一点地推进,一寸一寸地争夺。

他回到书房,再次摊开了那份布满批注的《数据安全法》实施细则草案。

他知道,接下来的修改和博弈将更加艰难,但他已做好准备。

这场关乎国运的数字时代长征,他,孟寻,必将奋战到底。

过了半个月。

日内瓦,万国宫。

全球互联网治理论坛会场内,精英云集,气氛凝重而微妙。

会议进入“数据跨境流动”专题讨论。

首先发言的是欧洲某国的数据保护官,他大谈特谈所谓“数据自由流动”的重要性,

隐晦地批评一些国家(显然包括中国)的数据本地化政策是“数字保护主义”。

接着,一位来自美国的著名智库学者,曾是某科技巨头高管,登台,

他运用大量图表和数据,论证其“数据流动创造全球价值”的理论,并指责严格的数据监管“阻碍创新”、“损害消费者福利”。

他的演讲极具煽动性,赢得了不少西方代表的掌声。

会场的气氛逐渐被一种“中国是规则破坏者”的论调所笼罩。

不少代表的目光投向了中国代表团席位,带着审视、怀疑,甚至是一丝轻蔑。

轮到中国代表团发言。

孟寻整理了一下西装,稳步走上讲台。他目光平静地扫过全场,那种超越年龄的沉稳和气场,让原本有些嘈杂的会场渐渐安静下来。

“主席先生,各位代表,”

他的英语流利而清晰,没有任何讲稿,

“刚才几位先生的发言很有趣,他们描绘了一幅数据在全球自由流动、创造无限价值的美丽图景。

然而,我想提醒大家的是,任何脱离现实基础、忽视安全与公平的‘自由’,都不过是空中楼阁,甚至是危险的幻象。”

开场白就直接切入核心,与之前的温和讨论形成鲜明对比,瞬间吸引了全场的注意力。

孟寻没有停留在口号式的反驳上,他开始了层层递进、逻辑严密的论述。

第一剑,直指“数据自由”的虚伪性。

“倡导‘数据自由流动’的先生们,请问,当你们的科技公司利用全球用户数据获取巨额利润时,可曾与数据的真正创造者——用户,公平地分享过收益?

当你们利用数据优势形成市场垄断,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时,这难道就是‘自由竞争’吗?

当斯诺登事件揭露了大规模数据监控时,公民的隐私和国家安全,又该由谁来保障?”

他连续几个反问,句句诛心,直接揭露了西方所谓“数据自由”背后隐藏的不公平和双重标准。会场内响起一阵窃窃私语。

第二剑,阐述中国方案的合理性与必要性。

“中国主张的数据治理三原则——主权原则、安全原则、共治原则,并非闭关锁国,而是基于现实的理性选择。”

“主权原则,意味着各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管理其境内的数据,这是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。

难道只允许某些国家行使‘长臂管辖’,而不允许其他国家保护自己的数字疆域?”

“安全原则,是发展的前提。

没有安全,何谈发展?

中国经历过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的切肤之痛,我们深知,必须建立牢固的数据安全屏障,这既是对本国公民负责,也是对全球数字生态负责。”

“共治原则,才是真正的出路。

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数字霸权,主张通过多边对话,共同制定公平、包容、普惠的全球数字规则。

而不是由少数几个国家、几家巨头来定义世界的数字未来。”

他的阐述,将中国的立场从“被动防御”提升到了“主动构建全球新规则”的高度,格局宏大。

第三剑,展示中国实践与初步成果。

他并没有空谈理论,而是列举了中国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具体实践:

电子政务带来的便民服务、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、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探索、以及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促进数据有序流动的试点经验。

他用具体案例和数据说话,证明中国的道路并非空想,而是正在脚踏实地推进并取得成效的现实路径。

“女士们,先生们,”

孟寻总结道,

“我们站在数字时代的十字路口。

是选择一条由强权和不公定义的旧路,还是共同开创一条以尊重主权、保障安全、促进共享为基础的新路?

中国的探索,或许能提供一种不同的选择。

我们愿意与所有真诚的国家一道,不是去分割数字蛋糕,而是共同把蛋糕做大,并确保分蛋糕的规则是公平的。”

他的发言结束时,会场出现了短暂的寂静,随即爆发出热烈的掌声——这掌声,

不仅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,也来自部分欧洲国家的官员,他们同样对美国的数字霸权心存忧虑。

孟寻的发言,为他们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和不同的视角。

自由讨论环节,真正的考验来临。那位美国智库学者率先发难,语气咄咄逼人:

“谢先生,你谈了很多原则,但无法回避一个核心问题:

你们严格的数据本地化和安全评估,事实上构成了贸易壁垒!这难道不是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吗?”

这是一个尖锐且看似占据道德高地的提问。

孟寻微微一笑,从容应对:

“史密斯先生,您提到了WTO。

请问,WTO规则中,是否有‘国家安全例外’条款?

任何一个主权国家,难道没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吗?

数据安全,在当今时代,就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这与贸易保护主义有本质区别。”

他顿了顿,反将一军:

“更何况,贵国近年来以‘国家安全’为由,对众多外国企业,包括中国企业在内,采取的限制措施还少吗?

为何轮到我们依法维护自身数据安全时,就成了‘贸易壁垒’?这是否是典型的双重标准?”

史密斯一时语塞,脸色变得难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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